長江商報消息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寫入該罪名,量刑將比受賄罪輕
  據南方都市報 前日,記者瞭解到,為打擊官員變相受賄,正在研討的刑法修正案(九)已經寫入收受禮金罪,如果官員收受數額較大的禮金,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利,均涉嫌構成收受禮金罪。
  一些學者和檢察官認為現行刑法對受賄罪入罪門檻較高,已成為反腐中打擊貪官的法律障礙,而官員受審時也多以收受的是禮金,沒有為對方謀利為由進行辯解。高層也曾調研降低受賄入罪門檻。
  前日,在北京舉行的“賄賂案件的刑事辯護”論壇上,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透露,收受禮金罪已經寫入正在研討的刑法修正案(九)。
  根據現行規定,官員單純收受禮金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,視情節輕重要受黨紀、政紀處分。在司法實踐中,一些官員經常以“禮尚往來”為由為實際上的受賄行為辯護。為了打擊官員收受禮金,進而將一些受賄辯解為禮金,一些學者建議刑法增加收受禮金罪,以加大對禮金的處罰。而因為禮金已經成為官員受賄後普遍的辯解,高層在反腐時也調研打擊收受禮金的行為。
  陳興良說,過去一直主張設立收受禮金罪。這次寫入草案的收受禮金罪,規定國家公職人員,收受他人數額較大的禮金,無論是否利用職務之便,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利,都可能涉嫌收受禮金罪。
  其實,之前規定受賄罪構成條件時還專門考慮了禮金的問題。現在受賄罪受到的最大質疑是“為他人謀利益”的條件。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陶楊表示,將“為他人謀取利益”作為受賄罪構成要件,主要是擔心擴大打擊範圍,將一些“禮尚往來”的行為入罪,過於苛刻。  (原標題:打擊變相受賄 刑法擬增收受禮金罪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q36jqazy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